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和各部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详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学”的目的与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深...[详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详细]
第一章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第一节 教授评审条件第一条 评定标准教授资格必须达到以下四项标准:(一)思想品德标准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学风、文风、教风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立德树人。(二)业绩成果...[详细]
第一条 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学校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详细]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职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等有关...[详细]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广东省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学校和职称评审委员...[详细]
第一条 为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学校科研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根据《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