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4〕157号)、《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燎原奖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二)校企合作奖学金
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
4.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排序在全班学生的35%之前。
(二)校企合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3.热心公共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4.本学年内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的前40%;
5.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团队获奖的,参评人需为项目负责人)。
(三)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的情形
1.评选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警告以上处分者(含以往学年受到处分在评选学年还未解除者);
2.评选学年内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所修读的所有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
3.在综合测评、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评选学年中有五节以上旷课者;
5.评选学年中有违纪外宿或者晚寝迟归者;
6.评审机构确定的其它情形。
(四)一般情况下,除其他专项奖励外,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兼获两种以上(含两种)奖学金的物质奖励,但可以获得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按各班学生人数2%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按各班学生人数(已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除外)的3%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按各班学生人数(已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人数除外)的5%评定。各学院、教学点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
(二)校企合作奖学金
2023-2024学年,全校校企合作奖学金名额为10个,每个二级学院最多可推荐1人参评。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附件2)或《校企合作奖学金评选登记表》(附件3);
(二)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5),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上报时间及材料清单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材料清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各单位留存备查。
(二)《校企合作奖学金评选登记表》(附件3)、《校企合作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盖章纸质版。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电话:020-38458372,电子邮箱:xszz@gtcfla.net,地址: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室,邮编:510640。
附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
3.校企合作奖学金评选登记表
4.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5.校企合作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6.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7.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燎原奖助学金使用
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