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境外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境外交换生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境外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境外高校之间互派的不涉及学位颁发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种类型。
第三条 派出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由学校派到境外高校进行短期培养的我校在籍学生。接收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由境外高校派到我校进行短期培养的境外高校在籍学生。
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读期间申请赴境外交流学习。
第二章 派出交换生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为境外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党政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及相关二级学院按照职责提供协助。
第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以下事务:
(一)项目的开发、立项及管理;
(二)国际教育学院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与境外合作高校联系,落实派出交换生的名额、专业、费用等细节;
(三)二级学院自主开发项目,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汇总全校各二级学院拟开展项目派出交换生的名额、专业、费用等细节;
(四)每学期初统计该学期所有的派出交换生项目,统筹组织学生的报名与选拔;
(五)受理学生参与派出交换生项目的申请,组织专家面试,确定并公布合格学生名单;
(六)在相关二级学院交换生项目负责老师的协助下,组织派出交换生填写境外院校申请材料;
(七)汇总交换生申请及签证资料,办理相关录取及签证手续;
(八)组织派出交换生的行前培训;
(九)交换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
第七条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以下事务:
(一)二级学院自主开发项目,二级学院负责与境外合作高校联系,落实派出交换生的名额、专业、费用等细节,并于每学期初报送国际教育学院;
(二)根据交换生项目选拔条件协助组织或推选学生参加,负责审查学生的在校表现及资质,协助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
(三)安排专人负责派出交换生境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外事科负责派出交换生项目的外事规章制度指导,对派出交换生进行出行前的外事培训。
第九条 教务部负责派出交换生学分转换及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派出交换生外出学习期间学籍管理工作,保留其外出学习期间的学籍。负责派出交换生出境前的心理辅导。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派出交换生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部分项目的学费减免工作。
第三章 派出交换生选拔条件与程序
第十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负责统计下一学期计划开展的派出交换生项目,统筹组织学生选拔、申请材料准备、签证指导、出行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将学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境外合作高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转交派出学生。
第十五条 由国际教育学院汇总派出交换生信息,统一到教务部办理学生离校、返校手续。
第十六条 派出交换生报名条件
(一)我校在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政治觉悟高,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三)符合境外合作高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
(四)学业成绩优良,申请派出交换生项目前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
(五)综合表现良好,无违规处分记录;
(六)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能圆满完成派出学习任务;
(七)具有在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付学校的各项费用。
第四章 派出交换生课程修读及认定
第十七条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境学习期间的学籍。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赴境外交流学生声明》《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家长意见书》(见附件),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保证金、签证办理费用等。
第十八条 派出交换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境外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学习计划,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至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备案。派出交换生出发前无法确定学习计划的,可在抵达境外学校后,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学习计划,返校后补交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备案。派出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第十九条 派出交换生返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分互换申请材料,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教务部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执行。派出交换生学分互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课程性质相近原则。学分互换的境外高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应与我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相同或接近;
(二)学分、课时对等原则。学分互换的课程学分、课时数原则上应对等。若双方学校课程的学分或课时数差异较大,可用境外高校多门学分(课时数)较少的课程兑换我校一门学分(课时数)较多的课程,也可用对方一门学分(课时数)较多的课程兑换我校多门学分(课时数)较少的课程;
(三)成绩一致原则。我校课程的成绩原则上应根据境外高校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记。
第二十条 学生因参加派出交换生项目而无法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课程修读的,返校后可采取补修等形式补修课程。
第二十一条 派出交换生出境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
第五章 派出交换生交换期间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派出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向我国驻当地领馆和学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境外交换期间实行“双线”管理。学生在境外的学习计划制定、课程修读、学分转换等与学习相关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负责老师进行指导,学生与境外接收高校的对接、日常生活等由国际教育学院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跟进。
第二十四条 派出交换生到达境外驻地后,应于三天内将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国际教育学院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第二十五条 派出交换生应在境外学习期间每月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期满后15日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和所在学院报到,提交完整的书面学习汇报,并积极参与交换学习交流分享。
第二十六条 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期满后,应按期返校,到国际教育学院、二级学院办理报到、学分认证等相关手续,逾期两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回校办理相关手续者,将按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17〕308号)对旷课学生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冠肺炎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控期间,赴境外交换生的应对管理及相关措施参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赴境外交换生新冠肺炎防疫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章 接收交换生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统筹接收交换生项目,负责所有接收交换生项目的备案工作,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负责统筹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
第二十九条 项目开发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事务如下:
(一)根据协议内容,与教务部协商确定本年度学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接收交换生修读的课程;
(二)联系境外高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细节,并报送交换生来华的相关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三)负责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四)负责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接收交换生的接机、住宿、出行等相关安排;
(五)指定专人作为接收交换生项目的学习和生活指导老师,在学习、住宿生活、出行安全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十条 教务部负责指导项目开发部门/二级学院进行接收交换生修读专业和课程的制定;为接收交换生出具在我校学习期间相关学习证明。
第三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外事科负责外事规章制度指导,审查来华学生资质,协助办理交换生来华的有关材料。负责接收交换生到校后的外事纪律指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接收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心理辅导。
第三十三条 后勤部负责交换生的住宿、车辆派出协助。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接收交换生的费用收缴工作。
第七章 接收交换生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接收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境外交换生在华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应涵盖但不得超过在华学习期限,交换生结束学习后,应当于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
第三十七条 交换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纪律。
第三十八条 交换生应按我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学分,由教务部统一出具相关学习证明。
第三十九条 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四十条 交换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一条 新冠肺炎疫情及突发事件防控期间,接收交换生的应对管理及相关措施参照我国政府部门及我校最新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与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及费用
境外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互免的原则。派出交换生需缴纳派出学习期间应缴纳的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参加单向交换项目(如赴台研习项目)的学生,在缴纳我校学费的同时,按接收高校学费标准缴纳境外学校学费。接收交换生应按规定缴纳我校学费(如实行双向对等互免的项目则减免收取学费)、住宿费,签证、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境外交换生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17〕318号)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属于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管理相关的内容,由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解释;属于学生校内管理相关内容,由学生工作部进行解释;属于交换生教学、教务相关内容,由教务部进行解释。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境外交换生项目申请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声明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家长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