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则故意伤害案件背后的故事。15岁的小贝(化名)是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2021年5月8日,她被该学院副院长谢某某猥亵。5月9日,小贝的父亲李某怒气冲冲来到该学院,殴打了谢某某,致其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父亲殴打加害人,致加害人轻伤二级,许多人都会觉得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简单、证据充分,依律将以故意伤害罪入刑。只不过与以往类似案件不同的是,在这起案件中,经手检察机关认为虽然父亲涉嫌故意伤害,“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因李某系初犯、偶犯,其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介入了猥亵案件的调查,最终促使加害人谢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为人父母,最见不得的就是子女受人欺负。特别是如猥亵等性犯罪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人们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容忍度也更低。因此,绝大多数人在切身遭遇此类事件时,很难保持冷静与克制,出于激愤而做出不当举动,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也是人秉持正常道德观念必然会出现的应激反应。这样的应激反应,可能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甚至触犯法律,但却是人之所以为人者的应有态度。换句话说,正因为人们心中对是非善恶秉持着明确态度,才会在不断思辨中推动社会秩序的完善,让人们所处的生活更美好。
从这个意义上出发,检察机关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保护了一名父亲维护子女法益的应有举动,让受害者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所在,同时也不会寒了更多人的心,让人们始终愿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没有冰冷、机械地遵照法条执行,去将一个简单的案件快速地处理。司法机关这种对社会的共情,也正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当然,这并不是鼓励人们在遭遇类似事件时,使用丛林法则来解决问题。父亲对加害人的殴打,触犯刑法无可争辩。但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款,司法可以是有温度的力量,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合情合理地对相关违法行为宽严相济,对解决社会矛盾有很大帮助。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能够看出,法律首先保护的应该是全部“受害者”,这也是全社会始终追求的目标。“谁受伤谁有理”的规则存在,只会让法律纠纷处理变得机械,让法治和规则设置的根本目的变得模糊。检察机关不起诉这起案件中的父亲,值得点赞!(来源: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