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一些网络黑手从中找到了“商机”,造谣诽谤、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三步走”,形成了一条非法获利的黑色利益链。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众号运营者利用“有偿删帖”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和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商家的商誉评价从消费者的口口相传转变为点对面的网络传播。如今,网络已成为消费者声讨不法商家新的舆论平台。鉴于曾经“被骗”、同情“被骗”、痛恨“被骗”的心理,网民对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普遍存在“人人得而诛之”的心态,顶帖、评论、转载,毫不含糊,令商家望而生畏。
有偿删帖者“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钱不是好拿的,灾也不是好消的,从发帖到交易再到删帖,每一个环节都有触犯法律的“雷区”。一方面,花钱删帖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法律权益发生碰撞;另一方面,专业删帖还删除了公共信息的安全性、中立性及无偿性,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催生出系列灰色产业链,网络水军的崛起,更让一批名为“职业删帖”的公司长盛不衰。这种删帖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企业给删帖公司好处,删帖公司又拿好处给删帖人,而删帖人一般供职于网站。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此言之,无论删帖人还是删帖公司,乃至于行贿的企业,都有可能触犯刑法。
网络删帖不仅妨碍了公民的表达自由,还涉嫌侵害公民的知情权、著作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发表言论。消费者的言论以帖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不存在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商家的情况,未经作者本人允许,不得无故删除。帖子自发布时起,就享有了著作权,同时衍生出合理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为每一个公民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监督渠道。如果“删帖公司”泛滥,这种合法的监督权就会被严重破坏。然而,时下网络删帖大行其道,愈演愈烈,甚至已经演变为一种利益巨大的产业化经营。有权威报告指出,目前国内网络公关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40亿元人民币。而在这一数字中,很大一部分就是由网络删帖贡献的。网络删帖火爆,提出一个网络规范的问题。不管是发帖者或删帖者,都要通过正当的审核程序。相关部门理应尽快制定出相关法规,有效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