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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开展中职教育的部门,以及受聘从事中职教学的各类管理人员和教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务科职责
教务科是组织、统筹、协调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中职部的教学工作,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事务,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检查、考核本部门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2.制定中职教育部学期教学组织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学期、学年、年度的教学工作总结。
3.制定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统筹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4.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总表,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期结束前下达新学期授课任务。
5.制定学期听课活动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等各项工作,负责教学相关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全面管理学生的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审查并公布重修或补考名单。核实学生的毕业资格,办理并发放毕业证书。核定学生调整专业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7.组织中职部的教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组织召开教学例会、教研室主任会议、全体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学生座谈会,负责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进行综合分析。
8.制定师资队伍培训计划,做好教师、教学管理队伍的培养计划,落实国培、省培、校本培训,审核教师培训进修、企业实践申请,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9.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制度,负责对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审定。
10.统筹中高职三二分段贯通培养、“1+X”证书专业试点、专业技能竞赛等工作,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11.统筹实践教学管理,中职专业产学合作、拓展社会服务业务,做好中职专业实训场所管理、维护,基地开发建设,提高技能教育质量。
第四条 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是教学的基层单位,经学校批准设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组的教学工作与教科研活动,其基本职责是:
1.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督促组内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研室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2.组织好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作业批改、实习实训、成绩考核等,检查教师的各环节教学工作质量,及时纠正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内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工作考核。
3.安排教师承担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各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考试分析等)。
4.组织召开教研室例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研究制定本教研室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组织教科研活动(集体备课、公开课、教学模式研讨、课题研究等),组织教师听课、评课、教学经验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
5.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起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或完善课程标准,参与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指导。组织教师选用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课件等课程资源,并负责所选课程资源的初审把关。审核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和实习实训方案,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制定本组教师培训进修、企业实践、继续教育计划,安排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及第二课堂活动,负责新进或新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安排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的帮扶指导,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7.参与实训室建设工作,配合部做好本室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 教师职责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必须贯彻在各项教学活动的始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必须承担德育、学生管理工作,参加教研教改等活动。教师的基本职责是:
1.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周课时数或学期总课时数。
2.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落实立德树人要求,按要求制订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做好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评定学生成绩,分析教学质量,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3.认真执行教学工作规范,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学设计),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进行教学,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提高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
4.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德育辅导员等),关爱学生的思想进步和身体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切实维护学生安全。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及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及实习实训,参与晚自修值班及课堂管理。
6.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规定完成听课评课,参加本课程课程标准、教材、习题集、指导书、资源库等建设工作,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开展教学改革,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撰写教学论文。
7.体育教师要组织管理早操、课间操,校内各项体育竞赛和校运会,负责训练运动队,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8.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全方位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学生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六条 课堂教学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开设课程,并根据课程教学班级数及学生情况等,合理安排教学班的授课教师,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相关教学活动。
2.任课教师必须符合中职教师的资格条件,新任课、任新课的教师,必须由教研室负责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能安排上课。
3.按要求选用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源,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级原则上须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内容、统一考核等。
4.教务科、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教学进程、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执行课程标准及相关教学要求,切实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5.教学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分析不足并落实整改。
6.各部门、各班级要管理好教室,做好课室消毒、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保障工作,定期打开门窗通风,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7.遵守课堂礼仪规范,师生上下课应互致问候。上下课时,要求学生全体起立,教师以问候语开始或结束课堂教学。
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教师应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女教师不应穿着无袖衫、涂浓妆、涂彩甲,裙长应没膝,妆饰得体;男教师不蓄长发、长须,不染彩发,不留怪发。
2.教师要树立良好的教姿教态。无特殊原因,不得坐着讲课,不得接听或拨打手机;禁止酒后进入课室,禁止穿拖鞋和短裤进入教室,禁止在教学区域内吸烟。
3.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备好教材、教案及教学用具,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候课。教学设备、软件应提前调试妥当。
4.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及学校教学工作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5.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室。
6.教师讲课要有热情,课堂讲授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应作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板书(电子教案)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板图正确。
7.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劝诫、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8.教师要管控好课堂,杜绝学生在课堂上睡觉、饮食等不良现象,禁止学生在课堂上使用非教学用具。要准确清点学生人数,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填写课室日志。
9.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检查,及时对听课反馈结果和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说明或整改。
第八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学生应当遵守教学作息时间,课前2分钟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旷课处理。考勤员应配合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
2.学生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学区域内吸烟,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喧哗。
3.学生上课应带教材、笔记本及其他必备学习用品,不得空手或携带与所上课程无关的物品进课堂,应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若因课堂教学需要使用手机及通讯设备的,应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使用。
4.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情;上课要专心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未经任课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在课堂上走动或出入教室。
5.学生必须爱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教具,不得随意挪动、搬走、私拆、损毁教室内设施或设备,凡损坏公物者,须按规定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应保持教室干净整洁,严禁乱扔垃圾,严禁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学生应轮流值日,负责打扫课室、擦黑板、帮助教师取送教学设备、器材、教具等。
7.学生应尊师重教,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学生对课堂教学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课后向老师提出,也可向班主任或教务科反映,严禁采取消极方法处理。
8.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晚自修管理
第九条 晚自修是学校正常课堂的延伸,是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复习、巩固和查缺补漏的重要时间段,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有效提升中职学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第十条 教务科是晚自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统筹晚自修的值班安排及管理。中职任课教师、班主任都必须参与晚自修的值班管理,为学生提供答疑服务,原则上任课教师每两周安排1次晚自修时间的辅导答疑。晚自修值班教师队伍应指定召集人,负责队伍集中和值班任务分配以及情况反馈。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或其它学习任务。布置作业时,应多与其他任课教师沟通,避免出现作业量不均衡的现象。除学校安排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晚自修时间授课。
第十二条 值班教师必须在晚自修开始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签到,晚自修开始时到岗巡视,检查各班晚自修情况,制止违反晚自修纪律的行为,并认真记录并向召集人汇报。晚自修中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值班教师应及时向校区值周中层领导汇报,值周干部按学校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晚自修学生纪律要求:
1.每班须安排1名班干部坐在讲台上,负责本班晚自修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指定1名班干部负责本班晚自修的考勤。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晚自修,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必须在本班课室晚自修,如需在其他学习场所晚自修或开展活动,须经过班主任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应自觉维护晚自修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玩手机、游戏机及其他娱乐设备,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5.学生必须规范着装,不得穿背心、拖鞋和光脚,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课室。
6.学生必须服从晚自修管理,自觉遵守晚自修纪律,违纪者将按学生管理有关制度处理。
第五章 实习管理
第十四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学生实习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要求,规范实施学生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 成立学生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岗位实习规划、制度设计、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实习,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实习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实习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必须按规定配备指导老师,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名实习工作联络人。实习指导教师以班为单位配备,一般由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派。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由中职教育部组织聘任,实习指导教师经考核合格学校给予开具社会实践证明。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过程的直接管理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好本班学生的实习动员、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确保实习学生的安全和稳定。
2.掌控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情况,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检测。
3.充分利用巡视、网络、电话等手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去向和思想动态,定期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上交岗位实习信息表。
4.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安全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结果。
5.督促学生按时交费注册,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督促学生按时上交实习材料,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6.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并按时上交《实习成绩表》。实习结束后,及时上交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或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由教务科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章 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九条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7〕45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中职教学实际,开展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科负责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和中职部评价两部分,中职部评价由教学督导评价和教师听课互评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总评70%)、教学督导评价(占总评20%)、教师互评(占总评10%)。
(一)学生评价
指标如下(每项得分=权重*分数,十项得分相加为总分):
序 号 |
评价指标 |
权 重 |
分数 |
得 分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合格 |
不合格 |
10 |
8 |
6 |
4 |
2 |
1 |
老师明确告知了课程学习目标、教学进度安排和考核评分标准 |
0.5 |
|
|
|
|
|
|
2 |
备课充分、教学认真、上下课准时 |
0.5 |
|
|
|
|
|
|
3 |
教学内容充实,让我们学到有用的知识和技能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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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多样,让我们保持上课的兴趣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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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讲边练,易于掌握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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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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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教材或教学资料有助于我们学习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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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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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作业有助于我们了解课程内容,作业的批改和反馈及时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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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考试范围与教学内容相一致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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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师专业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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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师为人师表,既关爱我们,又严格要求我们,对我们成长很有帮助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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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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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导评价及教师互评
指标如下:
评价项目 |
评价 要素 |
评价内容 |
评分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教学目标 |
明确性 |
目标明确,符合课程定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 |
5 |
4 |
3 |
2 |
1 |
教学准备 |
充分性 |
□理论课:教学资料齐全,教具准备充分 |
5 |
4 |
3 |
2 |
1 |
□实践课 □理实一体课:提前到上课场地,做好教学资料、设备、教具等准备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
教学内容 |
教育性 |
注重课程育人和意识形态教育,注重思想、价值引领,教学过程彰显育德意识、育德能力,体现立德树人,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度好,专业、思政协同育人 |
10 |
8 |
6 |
4 |
2 |
科学性 |
基本内容/技能传授正确、准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
10 |
8 |
6 |
4 |
2 |
职业性 |
□理论课:教学内容贴近岗位需要,课证融通,基础课程能与专业结合,为专业服务 |
10 |
8 |
6 |
4 |
2 |
□实践课 □理实一体课:教学内容对接职业岗位,项目载体(工作任务)取自实际,与理论内容相呼应,职场氛围浓厚 |
适度性 |
内容丰富,信息量适度,融入专业新成果和新思维 |
5 |
4 |
3 |
2 |
1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针对性 |
教学方法与手段适合教学内容,能有效实现教学目标 |
10 |
8 |
6 |
4 |
2 |
先进性 |
教学方法与手段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反映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教育技术水平 |
10 |
8 |
6 |
4 |
2 |
教学态度与技能 |
师表性 |
□理论课:遵守教学纪律,仪态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
5 |
4 |
3 |
2 |
1 |
□实践课 □理实一体课:指导主动、热情,能及时纠正学生操作中的错误,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规范性 |
□理论课:语言标准,生动流畅;板书规范、合理;教学示范规范熟练 |
10 |
8 |
6 |
4 |
2 |
□实践课:讲授清楚,声音洪亮,条理性强,易于接受;教师对教学内容及仪器设备熟悉,操作示范熟练、完整 |
□理实一体课:语言标准,有感染力;内容娴熟,操作熟练;实践技能强,实训指导主动、热情,示范操作规范 |
教学组织与效果 |
严谨性 |
□理论课:教学过程组织有序、紧扣主题、节奏适度 |
5 |
4 |
3 |
2 |
1 |
□实践课:组织学生有序到位,课堂管理严格;教、学、做时间安排合理 |
□理实一体课:理论与实训环节设计合理;教、学、练衔接有序 |
明显性 |
□理论课:课堂听课秩序好,学生思维活跃,师生互动好 |
10 |
8 |
6 |
4 |
2 |
□实践课:实践效果达到教学目标要求,学生动手操作积极性高,能完成相应的实践操作任务 |
□理实一体课:理论教学学生学习兴趣高、认真听讲、参与度高,实践教学学生操作积极性高,效果达到教学要求 |
特色性 |
有明显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 |
5 |
4 |
3 |
2 |
1 |
总体评价分(请在以上相应分值栏内画“√”) |
|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为:参评教师中成绩排名前40%为优秀、前41%-70%为良好、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第七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标准之一,是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发放教师工作津贴的主要依据。教学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和非授课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以学期为单位核算,每学期按18周计算上课周数。在正常情况下,专任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专任教师的授课工作量,应达到规定的学期平均周课时的要求(周课时=工作量÷18),原则上不应低于规定的80%,最高不超过16课时/周。行政人员兼课,学期平均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4课时/周。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授课工作量
1.按实际授课量*班级系数计算;
2.部新开课按实际授课量*1.2计算;
3.大班上课(含讲座),班级系数计算表:
人数 |
≤60 |
61~90 |
91~120 |
>120 |
系数 |
1.0 |
1.2 |
1.3 |
1.5 |
(二)非授课工作量
1.参与实习指导及现场巡查,按每天3课时计算,每天巡查的实习点不少于2个。
2.参加晚自修管理及辅导,按1课时/次计算。体育教师组织学生早操,按1课时/次计算。
3.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赛前培训按以下标准计算课时:
(1)省级及以上竞赛,个人赛40课时/项目,团体赛60课时/项目。
(2)市级竞赛,个人赛20课时/项目,团体赛30课时/项目。
(3)校级技能竞赛、体育比赛,个人赛8课时/项目,12课时/项目。
4.教务科统一安排的考试,命题6课时/份;改卷3课时/50人(使用答题卡的减半计算);监考1课时/场,技能面试0.6课时/小时。
5.兼职教学督导参加听课评课、论证等教科研活动,按听评课1课时/次,论证等教科研活动2课时/次计算。
6.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8课时/专业计算;制定课程标准,按5课时/课程计算;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减半计算。
7.制定专业岗位实习方案,按4课时/专业计算。岗位实习单位推荐工作,按1课时/生计算,以签订三方协议为准。
8.担任教研室主任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津贴。
9.其它经学校认定的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材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教务科协助学校教务部开展教材征订工作,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
第二十七条 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中职教育部成立教材审核工作组,教务科应先提供教材征订书目,由教研室征求有关教师选订意见。教务科按开设课程的班级、人数、教材版本及数量进行汇总,统一制定计划进行征订。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原则
1.政治性原则。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題的教材不得选用,应严把政治关,重点审核所选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选用的教材价值导向正确,促进教材质量提升。
2.凡选必审原则。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3.质量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积极采用国家界定的一类、二类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简单拼凑、以营利为目的教材。
5.更新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6.连续性原则。教材选用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7.公平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九条 没有特殊原因,教务科应保证按时供应教材。教师用教材于下达教学任务后发放,学生用教材用于上课前发放。
第九章 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三十条 成绩考核管理
1.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2.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训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一般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由教务科统一组织。
3.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考核原则。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4.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考核应重视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
第三十一条 命题管理
1.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教学标准为依据,根据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所授课程内容,考试课程要求试题内容覆盖面应达到课程教学内容的70%以上。试题应注意覆盖面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各类题型比例适中。
2.命题人应由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由教师申报,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科批准后备案执行。
3.同一学期采用同一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可用同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订水平、题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对相应环节的试卷保密负全部责任,任何教职员工不得泄露试题内容,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考务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科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2.教务科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在考试期间,部门领导、主管教学副主任、教务科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3.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先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4.教务科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第三十三条 成绩评定
1.学生成绩评定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原则。根据不同课程、学科特点,采用考试、考试加表现性评价、表现性评价等多种形式,体现学生学习进展与行为变化,包括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态度、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
2.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等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记分评定方法,百分制和等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
90-100分 |
80-89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以下 |
等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等级转换成分数 |
95分 |
85分 |
75分 |
65 |
45分 |
2.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等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记分评定方法,百分制和等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3.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无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鉴定、大型作业等)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一般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4.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科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5.专业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教务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建立实习考核评价制度,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岗位实习的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应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并纳人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6.技能考核按照教学内容确定,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和人社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其他相关专业(工种)的技能鉴定相结合。以职业资格鉴定为基础,将学业考核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允许用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替代一定的专业课程成绩(或学分),形成学校与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7.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含专业实习)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合格)及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三十四条 补考
1.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一学期前两周内)
(1)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2)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2. 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1)补考一次仍不及格。
(2)旷考或作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3. 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4. 补考成绩登记: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由中职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教育部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