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推优入党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 “推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 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班级团支部实施,班级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青年教工团支部负责青年教师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荐对象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年龄在18-2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四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上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 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 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每年参加团内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评优良。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 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测评在班级中排名不低于30%,最近一学年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爱岗敬业, 脚踏实地履职尽责, 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加校、院、班的各项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 认真执行团的决议, 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无欠缴团费情况,在团员年度评议中获得合格以上。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 “青马工程”) 学员的培养力度, 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加强“青马工程”课程与学校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衔接培养。
第三章 推优入党的程序
第七条 校团委依据学校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下发学期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全校推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全校推优工作每年2次,集中在每年3月、10月开展,视工作需要可申请增加推优次数。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二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二级团组织自行组织团支书参加推优入党工作说明会,并指派专人协助团支书召开推优大会,确保团支部推优工作按要求开展,监督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校团委视情况对部分团支部开展督查。
第十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推优名额及候选人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候选人。
(三) 候选人对照“推优”条件,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进入考察环节。
(五)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 形成书面材料。
(六)团支部书记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优表》),报二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一条 二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推优”情况在本学院或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团组织或学校团委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表》中填写二级团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优入党情况报告、推优入党汇总表、推优入党公示证明和所有《推荐表》等材料送交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
第十二条 校团委综合二级团组织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填写校团委意见,并送达二级团组织,由二级团组织向教工或学生党支部推荐,《推荐表》须存入个人入党材料档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 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第十五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