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三条 课程表是日常教学实施的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关键,课程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授课,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调换授课班级。
第四条 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学校实行调课总量控制,根据教学单位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原则上各教学单位调课率不能超过10%,任课教师的调课率不能超过10%,超过以上比例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第五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10学时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的,其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安排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部审批。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排课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调整;
(二)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三)班级须外出进行实践教学,必须服从校外单位时间安排;
(四)因教学条件、教学设备临时出现问题或故障无法及时解决;
(五)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六)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
(七)教师确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的;
(八)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九)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十)因其他特殊原因或个人事情而请假的。
第七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停课。
(一)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二)当天临时提出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除外);
(三)兼任校外课程(讲座)而影响本校授课的;
(四)参加游览活动和参观考察活动;
(五)未获教学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个人原因。
第八条 调、停课办理要求
(一)教师因出差、参加会议需调、停课的,办理时需提供有教学单位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出差或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二)教师因身体原因需调、停课的,办理时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如无法提前办理,需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出具证明,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三)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申请调、停课的,应及时与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取得联系,由教学单位临时指派其他老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必须及时通知授课班级学生,并派专人于当天到教务部代办调、停课手续。
(四)校外聘请的兼职、兼课教师提出调、停课申请的,由聘请教师的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完成调、停课手续,通知到学生班级,提前告知学生课程调整安排。
(五)调课必须提出科学合理的调课方案,停课必须提出补课时间,补足相应课时,否则不予审批;涉及调整上课时间的,任课教师应征求学生的意见,不得与学生其它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六)未经教务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调、停课。对私自调、停课的,将依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审批流程
1.任课教师在网上信息服务平台填写、提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
2.教研室主任审核;
3.教学单位领导审批;
4.调课6节以内(含6节)报教务部备案,调课6节以上由教务部审批;
5.任课教师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6.审批结果的签收与通知。学校督导由教务部通知;有关教师和课室管理人员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通知;授课班级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
(二)开学前三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原则上不予调、停课。确因某些特殊原因(含因公事)需调、停课者,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任课教师填写纸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调、停课申请表》;
2.教研室主任审核;
3.教学单位领导审批;
4.教务部审批;
5.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6.教务部备案,并通知相关教学单位。
(三)因组织大型活动需要某一班级、年级或整个二级学院调、停课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个班级调课或停课2天以内(含2天),由二级学院出具意见,报教务部备案;3天以上(含3天)报教务部审批。
2.一个年级调课或停课2天以内(含2天),由二级学院出具意见,报教务部批准;3天以上(含3天)报主管校教学领导批准。
3.整个二级学院调课或停课,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四)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的,由学校统一通知全校师生;学校组织和承接的大型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而产生的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学校,由教务部公布调、停课通知。
第十条 学校将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停课、调课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调、停课申请表
教学单位: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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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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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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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课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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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表 授 课 时 间 |
调(补)课 方 案 |
课程名称 |
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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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次 |
班级 |
使用 教室 |
周次 |
星期 |
节次 |
班级 |
使用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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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师所在学院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教学单位、部门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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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表须填写1式4份。审批后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务部和课室管理中心各1份。
2.上课地点涉及到计算机课室的,须多填一份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医院证明等),以供审批。
4.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申请调、停课的,应及时与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取得联系,由教学单位临时指派其他老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必须及时通知授课班级学生,并派专人于当天到教务部代办调、停课手续。
5.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原则上不予调课,确需调课者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