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信息学院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教高《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高职院校“要聘请大量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院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示范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兼职教师的聘请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 兼职教师要求
1. 兼职教师主要是指来自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2. 兼职教师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的教学能力。
3. 各专业的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应根据专业实践技能训练要求确定,充分发挥企业兼职教师的作用。各专业主动依托校企合作平台,采取有效办法保证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
4. 实践技能课程主要兼职教师承担,顶岗实习指导由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各专业不少于30%的实践为主的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由兼职教师承担。
二、 兼职教师聘任
1. 各专业带头人会同教研室主任根据实践教学安排要求,每学期末确定下学期各专业兼职教师数,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 报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定。
3. 审定同意后由院部和学校负责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4. 院部把兼职教师登记表、聘任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于学期初交人事部门备案。
三、 兼职教师职责
1.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 坚持以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3. 课前要认真作好准备,认真授课,认真指导,加强管理,做到教书育人。
4. 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为学生的成长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 兼职教师管理
1. 所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由院部负责,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到三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2. 院部要与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兼职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待遇及相关要求。
3. 院部要做好兼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4. 要求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部应及时查实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直至予以解聘。
5. 院部要加强同兼职教师的联系,把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师管理,为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和其它工作落实情况要实时跟踪管理,以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6. 学期结束时院部要对兼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有书面材料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
五、 兼职教师待遇
1. 兼职教师津贴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2. 兼职教师所聘的职务和身份,只在聘任期内有效。
3. 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进修、培训方面享受与院内专任教师同等待遇。
六、 兼职教师资源库
为了建立起稳定的兼职教师聘请渠道,建立起院部兼职教师资源库。各专业必须每学期与兼职教师资源库中的教师保持联系,就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探讨。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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