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长直接向学院党委和主管领导负责,是信息学院的行政管理中心,是本学院教学、管理及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定信息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本系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在严格执行学院二级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负责拟订部门年度预算,负责审批信息学院各项经费的使用。
4.在学院的整体部署下,负责落实信息学院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制度,确定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信息学院各专业课程的负责人,督促课程负责人认真负责本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5.负责信息学院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建设,布置和检查集体听课、备课、题库建设、考试分析,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组织教学经验交流。
6.配合教务处、督导处做好教学观摩、教学评估、日常教学检查和各项考核工作。
7.负责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审核并上报信息学院承担的各门课程使用的教材,保证教师选用的教材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8.审定教研室上报的任课教师名单,审批兼课教师资格,布置教学任务,检查授课进度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管信息学院各种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
9.主持信息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学院规定,有计划地引进、考察和接收新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组织信息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并就其使用、调整、评聘、晋升、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10.主持信息学院教职员工业务进修的计划、实施和评估,检查落实本学院教职员工的一线专业实践基地的选择、考察和建设工作。
11.负责信息学院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等项目的确定、开展和绩效评估。
12.支持学校总支书记做好本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重视本学院招生和就业,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13.负责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办公家具、教学设备等学院财产,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制定本部门的设备管理与使用办法,保证教学资源的安全,有序。
14.支持分工会独立开展工作。
15.处理和完成学院领导、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