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考核奖励津贴发放原则的通知》(粤外艺职院〔2009〕26号精神,为了建设一个和谐、奋进的集体,切实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励功能,培育竞争环境,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管理效益。
二、发放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量化评估教师完成年度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情况,重点评估业绩和贡献。淡化身份、职务、职称,突出业绩和贡献。
3、贯彻“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发放绩效奖励津贴中适当拉开差距。
4、实施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与绩效奖励津贴发放资格。
(1)本学年出现任何级别的教学事故;
(2)本学年学生评教成绩排学院后10%;
(3)本学年没有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本学年出现3次以上缺勤和不按时完成学院下达各项任务。
5、学院领导不参加绩效奖励津贴发放。
6、发放对象为全年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流动编制人员)。
7、将奖励津贴总额的30%留作学院发展基金,由党政联席会议管理。
8、个人获得奖励津贴累积不超过5000元。
9、根据六个项目要求进行考核、评价及分配。
10、党政联席会议集体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奖励项目及要求
序号项目内容奖励金额要求备注
1全勤奖300元本年度全勤。根据人事处及本学院考勤记录
2完成教学工作业绩奖500元完成本年度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根据教务处、本学院教学秘书、教 研室主任提供佐证。
3教学业绩优秀奖1000元本年度教学综合评价在本部教师中排列前三位。根据评估督导办提供佐证数据。
4科研业绩优秀奖1000元本年度完成科研工作量在本部门教师中排列第一(在第二项基础上)。根据科研处提供佐证。
5管理优秀奖1000元本年度承担本部门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其所承担工作性质及完成质量,由党政联席会议评估及确认。
6集体贡献奖500元本年度为学院、为部门获得省级以上成果的集体。根据其获得的成果资料为佐证,经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集体通过。
四、统计公示
1、由行政秘书及教研室主任联合进行统计。
2、由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分配方案,学院党政联学院会议决定最终奖励结果。
3、最终奖励结果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呈报主管校领导及人事处审批。
4、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施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