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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团学组织工作守则
2019-05-15 22:02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的管理,加强校团委下属各部门的紧密合作,规范我院团学组织的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以“服务同学、锻炼能力、自我管理、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提高其工作效率。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章 团学组织设置

一、团学组织机构设置

系团学组织由系、班两级构成。团组织系统分别是系分团委、班团支部。学生会系统分别是系学生分会、班委 会。

二、各级组织的隶属关系

1.系分团委受系党支部和院团委双重领导,团支部受系分团委领导,两级团组织接受系政治辅导员指导,。

2.系学生分会受系党支部和院学生会领导,接受系分团委指导;班委会受系学生分会领导,两级委员会接受系政治辅导员指导和管理,接受德育导师指导。

三、各级组织的产生和审批

1.系分团委和学生分会的产生在系党支部和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进行,一般分别由全系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亦可公开选拔产生,系党支部同意后分别报院团委和学生会审批备案。系分团委、学生分会一般任期为一年。

2.系学生分会的产生要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3.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产生在分团委、系学生分会和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一般应由支部团员大会和全班学生选举产生,产生后由分团委和学生分会审批,报院团委、学生会备案。团支部、班委会任期一年。

四、各级组织干部的配置

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中任职的同学成为学生干部。各级组织干部的配置情况如下:

1.系分团委、学生分会的机构参照院团委、学生会的机构设置。设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网络部和勤工部;院学生会设主席、秘书部、自律部、学术部、体育部、生活部等。团总支书记由专职辅导员担任,其他岗位由学生干部担任。

2.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

第三章 团学组织建设

一、组织成员自身建设

1.团学组织是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其成员应做到“政治合格,学习过硬,工作出色”。

2.团学组织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要具有全局意识,勇于创新,互相间应紧密协作,服从管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组织有序,实事求是,作风踏实,工作认真。

3.团学干部应全面发展,严格自律,如有违纪,须在干部例会上做出检讨,情节严重者,自动退出团学组织。

4.每位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章程与制度。

5.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促进工作高速高效运行,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引导同学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思想作风正派,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7.具有领导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要有领导风范,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8.有较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

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9.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尊敬上级,能够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稳定。

二、组织纪律制度

1. 维护团学组织形象,发扬团学组织的“分工不分家”的优良传统,维护团学组织内部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地处理团学组织日常事务。

2.分团委、学生会重大事情由集体讨论解决,内部问题应在团学组织民主协商解决,不得在同学中随意传播。

3.团学组织日常事务由书记、主席具体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门部长具体组织实施,由书记、主席检查监督。

4.实行例会制度。

5.实行规范申请开支,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6.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7.办公室管理制度

8.投递箱制度

9.维护内部团结,不得拉帮结派,影响团学组织的团结和威信。

10.受到院系处分者免职,受院系通报批评或期末考试中有两门科目不及格者应自动辞职或建议免职。

第四章 团学组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团学组织各部门的工作应做到“管理有力,计划周详,组织严密,反馈及时”。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考评。

2.团学组织实行“工作考评制”,对团学干部给予公开考核与监督,并以其工作业绩作为优秀团学干部评价依据。

3.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各部门每次活动应有详实的文字、图片资料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材料整理齐全、存档。

4.各部门的工作应有序、规范,开展的活动应目的明确,主题鲜明,有益有趣,保障有力。

5.各部门开展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6.团学组织应纪录严明,参加干部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者,年终干部考评时按情况予以处理。

7.学生干部采取聘任制。

8.例会制度,每个部门决定自己部门的例会时间,部长所有干事必须准时参加;

9.所有人员需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遇事、病假者,需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10.团学组织成员的正常活动支出,需要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注明钱款用途,经手人签字,并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11.团学组织各部门开展活动,打印、发放资料需请示分团委书记、辅导员。

12.实行系团学办公室值班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有关事件。要做好值班纪录。13.系团学办公室要卫生保洁制度:

13.订立投递箱制度,为方便学生会与各有关部门和同学们的联系,及时收集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系团学办公室门口设立“学生信箱”,各有关部门,各班级或同学上交或领导取材料时,可利用信箱。

第五章 附 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系党总支、系分团委享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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