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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2011年度我院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续保缴费及毕业生停保工作的通知
2011-06-20 16:26  

文章类型:重要通知 文章加入时间:2011年6月20日16:18

各系部:

根据《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学生的权益,2011年度学院将全体在校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各系组织在校生做好续保缴费及毕业生退保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2011年度续保工作

1、续保期限: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2、续保对象:全院目前持有医保卡的学生(2011届毕业生除外)。

3、缴费和补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学生本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200元。学院将根据粤人社发(2010)243号文件的要求,由学院统一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用80元/人•年。

4、缴费时间:8月15-28日(同2011-2012学年学费一起上缴,详情请关注学院财务处下发的通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11-2012学年学生缴费须知》)。为了不影响续保学生享受2011年度医保待遇,请于此段时间内上缴。逾期财务不予收费责任自负。

5、缴费方式:详情请关注学院财务处下发的通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2011-2012学年学生缴费须知》。

6、续保学生以系为单位填写表格《各系续保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请各系辅导员于7月4日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endc@gtcfla.net及纸质版一份加盖系公章交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

7、已经以低保身份参保的学生2011年度续保申请手续,请学生本人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8、不续保学生必须认真阅读《2011年度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医保参保告知书》(见附件2)。

9、未曾参保学生现参加2011年度医保,请在下学期初同新生一起办理,详情请关注下学期校园网主页通知。

二、毕业生停保工作

因毕业生离校,不再具有本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为了不影响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请各系辅导员以系为单位组织毕业班参保学生填写《各系参保毕业生名册信息表》(见附件3)。并于7月4日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endc@gtcfla.net及纸质版一份加盖系公章交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由学生医保办统一为毕业生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系续保学生信息汇总表

2:2011年度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医保参保告知书

3:各系参保毕业生名册信息表

更多医保宣传资料请关注后勤处网站

http://www.gtcfla.net/gljg/html/houqin/news.asp?keyno=311&classcode=3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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