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学院决定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表彰工作,表彰在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在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做出贡献的教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服从本系(部)教学工作安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四个学期均有上课,平均任课量不低于10标准课时/周;行政兼课教师四个学期平均任课量不低于2标准课时/周。积极参与行业、企业实践活动。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达到90分以上。
(三)未发生过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2.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主持或参与过院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
4.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将各系(部)上交名单和佐证材料呈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第四届教学优秀奖人选,并在全院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予以确定。
三、评选材料要求
申报者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交所在系(部),系(部)汇总后统一在10月19日将《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表格)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henxiaoli@gtcfla.net。
附件: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