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文件关于学生学籍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参加正常考试:
1. 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2.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
3. 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或实践累计达到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4. 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系抄袭别人,且情节严重的。
有上述情况者若自行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无效。欠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者,待补齐作业或实验报告后,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参加补考。其他则由教务处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另外,凡无故缺考者,不能参加补考(包括学期补考和毕业补考)。
请各系(部)统计好2012-2013-2学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于6月17日前把电子版及纸质版名单报教务科刘晓老师处。
教务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