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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遴选学校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6-03-16 17:30  

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学科研骨干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6〕85号)文件精神,按相关条件要求,学校启动遴选新一轮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近一年教学工作量饱满,达320节/学年。

(四)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或者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累计有一个学期排名在院(部)前50%、没有出现排名在院(部)后20%的情况。

(五)近一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二、选拔和推荐程序:

(一)教师个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学科研骨干信息一览表》(附件1、2)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二)由院(部)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成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教学科研骨干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出席,半数以上参会人员表决通过),对遴选对象提出的团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评定。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将评审通过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校级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人事处汇总教学委员会审核的名单与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510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文档发至gwysz@gtcfla.net广外艺师资)。(

联系人:陈老师 020-38457901

人事处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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