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信息,掌握教育规律,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是教师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论,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新趋势,不断提升自己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一、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必须遵循“学用一致”原则。培训学习的内容必须与教师专业教学相一致,必须有利于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与发展,凡违反此规定者,培训费用自理。
二、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要严格遵守培训活动安排,维护学院声誉,要保证参会,不得缺勤和早退。不按要求参会或随意更改行程的除不报销相关费用外,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由系(部)批准同意,教研室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
(二)严格审核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资格,优先派遣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积极参与部门各项教研教改活动的教师参加。
(三)要对学习成效进行检查,凡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培训结束返校一个月内,必须在系内举行一场学习汇报讲座。
(四)凡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回学院后必须将汇报材料、相关书籍、光盘、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等上交系(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