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
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1〕18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保证2022年春季助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三年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22年春季学期被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认定的广东省内的划线。
二、资助标准
为实现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结合我校今年国家助学金下达情况和困难认定情况,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获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期,困难等级获国家助学金1500元/学期,一般困难等级获国家助学金1000元/学期。
三、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excel电子版)。
(二)各二级学院结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全日制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
(三)名单确定后在评选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育厅备案。
(五)报送材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表格中发放日期栏目填写当天填表时间即可)。
请各单位在4月12日14: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gtcfla.net。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二)评选名单必须坚持实行公示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未尽事宜,请及时沟通。联系人:张永兴,联系电话:020-38457383。
附件: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