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工快讯 > 正文

不断加大我院学生资助力度,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我院圆满完成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0-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直以来,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资助工作。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努力,我院已经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减、免”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切实为学生着想,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自2007年到2009年的三年期间,我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共有783人次,获奖总金额为383.1万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共有3057人次,获奖总金额为611.4万元;成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共有594人次,贷款总金额为260多万元;每年为学生提供的固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约250个,学生工酬总金额近170万元;有431人次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缓交学费总金额近240万元。可见,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之大,帮扶面积之广。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粤财教[2010]340号)的文件精神,我院迅速地组织各系开展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吴建琪副书记、副院长就如何做好本次的评审工作作了多次指示。为落实吴副书记的重要指示,学生处紧急召开多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向各系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并进行详细的工作部署。

按照我院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思想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5%以内,优先考虑在校期间获得重大国家级奖励者,符合此条件者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思想上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时,这三项资助都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有受违纪处分的记录。

在评选的过程中,我院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讨论→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决定”的程序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此外,考虑到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表达自身的实际情况,学生处秉着“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原有学生资助评选基础上,组织学生干部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重点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研究后向各系提出个别学生重点资助建议,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经过评审,全院共有1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有25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有1039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补助2000元,本学期每人到账1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因此,本学期我院共有1303位同学接受奖助,覆盖全院在校生总数的16.77%,金额高达240.1万元。至此,我院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圆满结束。

本次的评审工作,鼓舞了受助学生,树立了先进典范,并通过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充分激励了其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学风建设的有效开展。接下来,学生处将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主题班会、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获奖、受助学生的励志教育,引导他们要继续努力,通过更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回报学院。

在正面引导学生的同时,学院还将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监督力度,切实保证这些奖助金用于正当用处,一旦发现获奖、受助学生有不良消费习惯或违纪行为,经举报查实后,给予扣回或停发甚至取消奖助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有权追回奖金及荣誉证书,所退款项纳入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

(学生处李躜雯、张武龙/文)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

海珠校区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                  龙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128号

天平架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338号      花都校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山前大道福源水库19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