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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四、五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六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32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和选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四、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和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表彰奖励工作(详见附件1)

  二、开展第六批“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选拔和省级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和选拔推荐工作,并按下列日程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一)第四、五批“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和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推荐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填好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论文、科研课题及其他材料之原件或复印件,所有材料入纸袋,即日起送交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部门、单位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附件2)和有关考核标准,在认真审核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给出考核与推荐结果,并于5月10日前将有关考核和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五山校区行政楼510),上交材料(除成果复印件外)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zhanyh@gtcfla.net。
  (三)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院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四、五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六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32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
    5、《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人选推荐表》
    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推荐表》
    9、《报送材料目录表》
    10、第四、第五批培养对象名单

人 事 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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