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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党总支:
  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其入党材料的转移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精神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09〕4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离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在毕业时转出我院。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而户籍转往生源地或其它地方的,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至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暂缓就业的,经所在系党总支审批,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党总支(支部),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五)到其它高校入学的,转至该校党委组织部。
    (六)正在报批的预备党员(含转正待批的党员),待学院党委审批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须向所在党支部交清党费。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缴至6月份。
    (二)各系党总支统计本系毕业生需迁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填报《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6月18日前送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党委组织宣传部填写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系党总支统一领取并于6月25日前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本人。
    (三)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院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写的党组织(一般是县处级以上党的组织部门)报到,及时办理组织接转手续。由于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不接收介绍信等原因而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必须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或原所在系党总支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不能丢失、涂改、撕毁介绍信。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未办理接转手续或未退回学院者,视为自动脱离党组织。
    (四)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须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2)并送所属系党总支审查。各系党总支审查后,根据登记表汇总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名册》(附件3),并连同登记表于6月25日前送党委组织部审批。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交由各系党总支存查,同时给毕业生流动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满后应及时回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理流程为----本人申请----系党总支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上填写意见----本人持表和活动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五)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毕业生党员,纳入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按照《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实施教育管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七)各系党总支(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建立本系党员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八)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以上要求,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和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

  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联系电话:38459366,联系人:许均招。

  附件1: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情况汇总表
    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
    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名册
    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党委组织宣传部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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