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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驻校合作办学企业、各住户:
  为响应政府创建“平安亚运”的号召,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按照与学院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创建安全稳定校园责任书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共创平安校园。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一)禁止废品捡拾人、流浪者进入校园;快餐外卖只能送到校门外,需订餐者到校门外领取;快递、邮递员需将邮件送到指定的地点候取,收件人应到指定地点领取,指定地点为:五山校区--9栋学生宿舍一楼收发室旁(建设银行旁),燕岭校区--综合教学楼西南角收发室旁。
  (二)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门需出示有效证件(含车辆准行/停证,参加考试的出示准考证),经门卫许可后方可进入。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到教学办公场所、师生生活区。一经发现,由保卫人员责令离开校园。
  (四)运载或携带大件物品(仪器设备、家电家具等)出校门,须到保卫科办理物品放行条方可带出校门。
  (五)出租车无特殊情况不得驶入校内,乘员步行进校;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机动车驾驶员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与管理,驶离校门时收取规定缴纳的停车费用,严禁冲卡等故意损坏交通管理设施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设施修复费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校内流动人员的管理
  (一)被临时雇用的外来人员(从事建筑装修、保姆帮工等),须到保卫科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领取校门出入证,凭出入证方可进入校门。
  (二)用工部门、施工单位要协助学院保卫科对其员工宿舍、工地的检查监督;用工、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注意用电用火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住户要加强安全及防火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巡查
  (一)保卫科要安排巡逻保安员加强对校园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发现事件苗头及时消除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对在晚上23时后仍在校园内游荡和公共场所滞留的人员,由保卫人员询问和劝离。
  (三)晚上23时后晚归的学生,由学院门卫及所在宿舍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汇报;对酗酒滋事和醉酒者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系或学生处值班人员到场处理。
  (四)校园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校园推销摆卖、广告张贴和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一)各系需重视学生宿舍管理,辅导员每周需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
  (二)公寓服务中心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严格执行出入检查、查房查禁和晚归学生的登记制度。每天晚上23时30分前,统计未归学生数据报各系值班辅导员,由值班辅导员协调处理。
  (三)加强双休日外来人员进出学生宿舍的审查与管理工作,出入人员的有关信息须记录清楚。
  (四)加强燕岭校区E栋和G栋一楼的巡查监管。保卫科负责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当天23时至次日凌晨的值班、巡查,发现晚归、不就寝、吵闹等行为,应主动劝阻和教育,并将情况及时报学院值班干部、辅导员;公寓服务中心设立G栋105房为总值班室,晚上安排人员值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当天23时至次日凌晨的管理工作。
  (五)学生处及有关教学单位负责加强对学生宿舍内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教育和处理。

  六、行政值班中层干部晚上23时后应安排人员检查校门出入、校园秩序和宿舍晚寝的情况。各单位在处理事件时需做好详细记录。

  七、进入校园人员必须遵守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保卫科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或攻击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保卫人员责令离开校园,违法犯罪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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