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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办〔2010〕50号
各有关教职工:
  现将《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粤教保函〔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通知内容,采取自愿推荐的原则,认真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于12月3日前将登记表(含电子文档)送至院长办公室曾妍处(联系电话:38457221,电子邮箱:zengyan@gtcfla.net)。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荐广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粤教保函〔2010〕45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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