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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406号文),请各系部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和2011年寒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总结,以及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和2011年暑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工作,于3月18日前完成以下相关工作并报送教务处(李宏葱老师)审核,教务处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上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阅,并公示结果及反馈各系部存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和2011年寒假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附必要成果证明材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情况鉴定表》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考核评价表》;系部单位负责全面考核,着重检查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写出考核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备案。
  二.各系部将本单位《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及系部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期工作总结(含考勤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备案。
  三.各系部制定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和2011年暑假本系部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填写《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申请表》,参加社会调查的教师提交调查计划。
    四.各系部将本单位《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审批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方案报教务处(李宏葱老师),教务处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审核,上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
  各系部参照《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统筹组织有关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应按计划完成实践内容,实践结束后按照《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存档。

  附件:1、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和2011年寒假 系部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信息汇总表
     2、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和2011年暑假 系部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计划审批表

                                    人事处     教务处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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