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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经研究,我院将在2011年暑期举办《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适用范围
  1、本培训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2、本培训合格证书在广州市管辖的各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有效,其他地方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
  二、报名培训
  1、报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或2011届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报名参加培训)。
  2、报名时间:从2011年6月7日起,逢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  2:30-4:00(法定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其余时间一律不接受报名。  本期开班人数为150人,额满为止。 
  3、报名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4、报名、缴费地点: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燕岭校区办公楼T305房办理报名、缴费、办理学员证和领取教材等手续。
  5、报名咨询电话: 37086487,37093932 。
  6、报名者可乘公交车或地铁到天河客运站(B出口),出站后向西走第二路口(约200米)右转可到我院燕岭校区。
  三、收费标准:两科培训费192元,教材资料费68元,合计260元(含考试费)
    单科:教育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0元,合计126元(含考试费)
心理学培训费96元,教材资料费38元,合计134元(含考试费)
  四、培训注意事项
    1、培训时间:上课:2011年8月23-28日上午8:30--11:55;13:40—17:00培训时数共64学时。
   考试:2011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2、培训学员的名单及上课、考试的具体安排详情将公布在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http://www.gtcfla.net重要通知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一栏),  届时请各位学员自行上网查询。  
  3、培训期间每门课程缺课超过总课时1/3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成绩公布20个工作日后,学员凭身份证和学员证领取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及格者重新报读。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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