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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406号文)和《关于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外艺职院〔2009〕281号文)精神,请各系(部)做好2011年暑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及教师的具体情况,安排不少于20%的教师参加本轮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各系(部)应联系一些企业、行业的项目,把教师们分为若干个项目小组或实践小组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基础部、思政部可组织教师参加社会调研),让教师们从中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要求实践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实践内容原则上须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
  4.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方案),并填写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5.实践活动结束后,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交由实践单位签章的社会实践情况鉴定表、社会实践考核评价表和社会实践总结以及其他实践成果。
  6.各系(部)负责全面考核,着重检查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写出考核意见,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情况鉴定表、社会实践考核评价表和社会实践总结以及考核意见等汇总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请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定一名系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应按实践计划认真完成实践内容,实践活动结束后按照《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进行考核。

                                    教务处   人事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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