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激励政策
一.创新创业学分替换
为了充分体现能力为本,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在课程考核上实施“以赛代考”、“以证代考”、“奖励学分”,在学分上实施“比赛获奖”、“创新创业”等创新学分形式,学生可以申请以创新学分项目替换对应的课程考核或直接登记为“创新学分”。
1.竞赛类学分替换。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等。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名次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的创新学分,或替代制定专业核心类课程的补考成绩。
竞赛 类型 |
名次 |
创新 学分值 |
备注 |
国际性比赛 |
第一名、一等奖(特等奖) |
7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3.5分。 |
第二名、二等奖 |
6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3分。 |
|
第三名、三等奖 |
5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2.5分。 |
|
第四名、四等奖(或全程参与者) |
4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2分。 |
|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特等奖) |
6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3分。 |
二等奖 |
5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2.5分。 |
|
三等奖 |
4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2分。 |
|
优秀奖(或全程参与者) |
3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1.5分。 |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特等奖) |
5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2.5分。 |
二等奖 |
4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2分。 |
|
三等奖 |
3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1.5分。 |
|
优秀奖 |
2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1分。 |
|
市厅级比赛 |
一等奖(特等奖) |
2 |
集体性竞赛项目每名参赛者可获奖励或替换学分不超过1分。 |
2.科研项目和发明创造。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它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表。
项目 |
级别 |
创新学分值 |
科技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酌情予以学分重奖 |
省级 |
8分 |
|
市、厅级 |
5分 |
|
校级 |
3分 |
|
成果通过鉴定 |
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
6分 |
科研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6分 |
省、市级 |
5分 |
|
校级 |
3分 |
|
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攀登计划等) |
结题优秀 |
5分 |
结果良好 |
4分 |
|
通过结题 |
3分 |
|
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
≤3分 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
|
校级其它学生项目 |
结题优秀 |
2分 |
3.专利软件类。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作品,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作品以著作登记权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知识产权,且学生非第一完成人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获得的知识产权,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项目 |
类别 |
创新学分值 |
专利 |
发明专利 |
4分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
2分 |
|
软件 |
软件著作权 |
2分 |
4.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学生自主创办注册公司、项目进驻校创业实践基地、参加学校创业教育课程以外的资格认证考试并获得证书的,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创业实践活动类别 |
创业实践活动具体情况 |
创新学分值 |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公司 |
有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和公司最近一年的运营情况证明的,可以替代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基础课程以及任选课学分 |
4分
|
项目入驻校级创业实践基地 |
项目负责人计2学分,团队成员减半 |
|
参加创业者联盟培训 |
参加完整一期,可以替代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基础课程以及任选课学分 |
2分 |
参加精英培训营 |
参加完整一期,可以替代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基础课程以及任选课学分 |
4分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不累加计分,只记最高分值;每位学生的创新学分总计分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总学分的2/10。
备注:本文提及的创新学分项目,具体实施要求详见《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创新学分管理规定》。
二、创新创造能力学生综合测评加分
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校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2012级后试用)》文件,其中有关创新创造能力竞赛获得者可依据下表加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能力素质 |
创新创造能力 |
科技奖,在公开报刊(官方网站)发表文章或科技(专业学术)成果:国家级14分,省级10分,市级8分,校级5分,院级2分;通讯稿每篇0.5分(每学期累加最多不超过5分)(同一作品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竞赛奖,参加校级以上科技(专业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校级6 分 |
三、创新创业类大赛学生参赛获奖奖励金
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参赛获奖奖励金规定如下表:
参赛级别 |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项) |
|||
特等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1500 |
1000 |
省级 |
1500 |
1000 |
500 |
300 |
校级 |
500 |
300 |
100 |
50 |
四、大赛获奖升学加分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激励、鼓励高职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提高职业技能,对符合广东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序 号 |
加分情况 |
1 |
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
2 |
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
3 |
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
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校级立项项目等级拨款,具体如下:
项目等级 |
拨款金额(元) |
优秀 |
2500 |
良好 |
2000 |
合格 |
1500 |
六、入驻校级孵化基地的团队成员可以替换综合实践课程学分,具体替换学分数以团队成员所在学院的综合实践课程学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