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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7:2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我校创新创业课程教材建设水平,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认定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申报教材应为已经出版(或未出版但已经获得ISBN书号、已签订出版协议的教材,以版权页信息及签订协议日期为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类教材。教材应在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等。

(二)申报教材必须在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对应的课程,符合人

才培养规格和课程标准要求,解决教学急需、填补教材空白。

(三)专创融合教材应坚持专创融合,产教融合。提倡校企“双元”开发,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具有规范管理制度、先进企业文化和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业合作联合开发的特色教材。

(四)教材体现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树立先进的专创融合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编排科学合理,符合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要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鼓励在教材中部分章节和知识点使用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加快专创融合课程的信息化建设(可参照附件)。

(五)教材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教材主编应来自教学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丰富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教改思路清晰,责任心强。

(二)申报人员应为教材的第一主编,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教材主编限报1项,且作为参编人员参与其他教材编写不得超过1项。参编人员参与教材编写不超过2项。

(三)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四)已经被认定过的专创融合教材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教材申报人填写《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推荐表》(附件3),并准备PDF电子版教材。

2.各教学单位二级党组织对教材编写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师德师风,以及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3.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教材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12月17日前将申报人的《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推荐表》签字盖章PDF版、申报教材PDF电子版以及《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cxcyxy@gtcfla.net。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情况说明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教材认定为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

联系人:王小花,联系电话:020-38457201。

附件:

1.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推荐标准

2.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申报汇总表

3.2024年创新创业教育(专创融合)教材推荐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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